幼年穿山甲归家记

近日,在梅州市丰顺县一片深山,一只穿山甲在救助人员的护送下缓缓走向山林,重返大自然。

当日晚上8时许,丰顺留隍镇村民郑先生正开车前往茶背村,路上偶遇一只小动物,仔细一看,居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郑先生遂停车查看,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发现这只穿山甲一直在马路上徘徊,不肯回到林区,但对生人并不惧怕。

“看到它出现在路边,我有点担忧,我知道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怕被人捉去吃掉了。”鉴于不清楚穿山甲是否受伤,且担心来往车辆、人员对穿山甲造成伤害,郑先生立即打电话给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汇报情况。

接报后,森林分局民警让郑先生检查穿山甲表面有无伤痕,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经初步检查,此为幼年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晚间觅食误闯出林区,精神状态良好。由于天色已晚,为避免穿山甲遭受外界伤害,郑先生小心将其带回家中安置照料。次日一早,郑先生在森林分局民警的协助指导下,在丛林茂密、水源充足和远离人群、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山岭将穿山甲放生。

据了解,250亩林地中只要有一只成年穿山甲,白蚁就不会对森林造成危害,可见穿山甲在保护森林、维护生态平衡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

为对郑先生救助穿山甲的行为表示肯定,进一步巩固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9月1日下午,森林分局民警来到郑先生住所进行回访。郑先生表示,自己平时就非常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对于近期森林分局大力宣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信息颇为关注,配合警方救助放生“森林卫士”穿山甲是他作为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民警在对郑先生行为进行表扬的同时,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对于构建丰顺林区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科普宣传。

近年来,丰顺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极大改善了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群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列中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深刻认识乱捕滥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的严重性,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市民如果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线索,或遇到需要接受处置野生动物的救援求助信息,可拨打110举报和求助。

相关法律小知识: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南方日报记者 黄韬炜

通讯员 丰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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