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出台“囤地不建”处理新规:产业用地违约金为住宅用地1/3

南方网讯 对于开发商“囤地不建”、逾期开竣工,佛山顺德出台了新的处理依据。1月14日,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获悉,《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拿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竣工的,最高将每3个月按合同地价的1.5%计收违约金。

《办法》将房地产与实体经济进行区别,无论是开竣工期限、还是逾期违约金标准,产业用地均比住宅用地有着更宽松的条件,且更具弹性,有望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根据《办法》,顺德区土地出让后,土地主导用途为住宅的,地块应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主导用途为非住宅的,根据不同的建筑面积和高度,最短须在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最长须在2.5年内开工、8.5年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人如果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竣工,将缴纳违约金。其中,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违约金以逾期每3个月按合同地价0.5%计收;其他用途的土地,违约金以逾期每3个月按合同地价1.5%计收。逾期不足3个月的部分,均按3个月计算。

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处置的土地,《办法》指出,新竞得人可申请重新合理约定开竣工期限。但是,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转让协议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对地块开工、竣工期限进行重新约定。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顺德通常仅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逾期开竣工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但是在实践中,开竣工违约原因复杂多样,将违约责任划分厘清到具体天数往往难以实现,责任归属也往往各执一词。为此,《办法》优化了违约金计收方式,并详细列明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违约的情形。

同时,违约金计收基数由原来的“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合同地价”,并明确不同供应方式、不同类型土地合同地价的内涵,从根本上解决了此前部分土地因缺少违约金计收标准而造成的监管力度不足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熊程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