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首例涉毒犯罪洗钱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广东肇庆首例涉毒犯罪洗钱案宣判 作者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供图广东肇庆首例涉毒犯罪洗钱案宣判 作者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6日电 (蔡敏婕 肖成鑫)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毒犯罪的洗钱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欧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这也是鼎湖警方破获的肇庆首例由涉毒案件牵出的洗钱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欧某和谢某剑是老乡,也都是“瘾君子”,两人曾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理。2019年11月底,欧某在鼎湖区莲花镇租了一套房屋,刚入住没多长时间,谢某剑以丢失身份证为由也住进了出租屋。

谢某剑平时都靠“以贩养吸”,不仅自己吸食冰毒,还将毒品贩卖给卢某、张某、谢某等人,并且一起在出租屋内吸食冰毒。

2020年2月24日下午,卢某、张某、谢某等人分别驾车来到出租屋,向谢某剑购买了冰毒,并以“煲猪肉”的方式吸食,被鼎湖公安公安局禁毒大队和怀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9小包、锡纸1盒、自制冰壶1个、针筒23支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谢某剑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虽然谢某剑与他人多次进行毒品交易,但其账户多数都是即入即出,没有毒资存在账户里,于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毒资去向。专案组民警通过对张某、卢某、谢某等人的资金流向及谢某剑账户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不法资金最终流向欧某的账户中,欧某的行为涉嫌洗钱。

专案组民警敏锐地觉察到,欧某的这些行为已涉嫌洗钱犯罪,立即对欧某涉嫌洗钱案立案侦查,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该案证据收集指明方向。

审讯中,欧某交代利用自己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为谢某剑保管毒资并套现给谢某剑使用的事实。相关账户上关于多次收取涉毒资金证据也形成铁证,近万元毒资终于浮出水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年期间,被告人欧某明知他人多次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仍然提供自己银行账户为贩毒人员代为保管毒资25000元,后通过取现或者转账等方式转回给贩毒人员。

最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依法做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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