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出台暖心十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近日,清远阳山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暖心政策。据悉,这些政策扶持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全县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稳岗、提供金融扶持、提升服务质量等五大方面10条举措。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期(不超过3个月)申报纳税。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对承租县公有资产办公室属下国有物业进行经营的租户,免收2020年2月份的租金;2020年3月、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对2020年6月30日前合同到期的租户,可免公开招标程序续签一年期的租赁合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不计算违约金(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的欠费违约金免算至2020年2月29日)。供电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按暂停、减容实际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企业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本次疫情影响下不裁员或少裁员、努力稳定就业的企业,可申请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企业,根据(粤人社规〔2019〕6号)的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可按照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行“三不政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量身定制“一户一策”解决方案。对即将到期但无法正常还贷的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经核准可优先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向放贷银行提出申请,调整还款安排。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简化办贷流程;同时给予特别利率优惠措施。

此外,该县还建立党政班子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具备开工、续建条件的项目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对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尽早介入,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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