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在汕师生非必须不离开汕尾

8月15日,汕尾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汕师生从8月16日起,非必须不离开汕尾。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毫不松懈抓实抓细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事无巨细备足备好疫情防控应急方案,精准落实人员排查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及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

《通知》明确,鉴于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汕返汕的人员需实施居家观察14天后才能返校,要求在汕师生从8月16日起,非必须不离开汕尾。确需离开汕尾的师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核实,报属地教育局长批准,方可离开汕尾。返汕第一时间落实14天的隔离,且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返岗。全面实行开学前14天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所有师生员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幼儿园老师等与学生接触比较密切的教职员工)每天填写健康申报表,返校时必须申报健康状况和提供返校前14天内的行程。对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仍处于隔离期的师生员工,要暂缓返校,治愈或解除隔离后方可返校;对返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要按照“应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师生员工不得返校上岗上学。

南方日报记者 陈欣欣 南小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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