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如何进行保护管理?来听听中外学者怎么说的

近日,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海南师范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香港岭南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的学者,联合在国际著名生物学期刊《Current Biology》(当代生物学)上在线发表了题为“Integrating and updating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China”的文章,探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问题。

中国拥有超过7300种脊椎动物,约占世界脊椎动物总种数的11%,并且相当一部分属于特有物种,保护好中国的野生动物对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石。然而,现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作者基于多年调查研究,结合长期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实践和认识,运用典型案例、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分析和揭示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文章认为,在管理体制方面,部门间权力分割和权力重叠问题严重妨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特别是在两栖爬行动物和水生动物管理方面权力冲突尤为强烈。另外,在作为执法管理依据的保护物种名录方面,近30年来,虽然制定了多个保护物种名录,然而却未能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新,保护物种名录与动物科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和物种濒危状况动态严重脱节,导致许多濒危物种(尤其是濒危两栖爬行类和淡水鱼类)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对一些具有较高疾病传播风险的野生动物的管理长期缺乏法律依据。陈旧的保护物种名录也给执法管理造成诸多物种识别方面的困难,影响保护管理效率。

基于研究,文章提出四点建议:整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权,建立统一的部门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在野生动物贸易管理方面,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确保管理执法效率。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保护物种名录,将具有较高疾病传播风险的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纳入国家保护物种名录。建立保护物种名录更新机制,组建专门的科学委员会负责名录更新工作,确保名录能够与时俱进,满足保护管理的实际需求。

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龚世平为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师范大学教授史海涛为通讯作者,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吴军、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高养春博士、香港岭南大学Jonathan J. Fong博士、美国加州州立大学James F. Parham博士为论文合作作者。该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471966;31772486)、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项目(2019–2023)以及广东省科学院科技发展专项(2018GDASCX-0107)等项目支持。

南方日报记者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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