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完善相关举措破解企业“退出难”

为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并提出三方面举措解决企业“退出难”。

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是优化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三方面举措中,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放在首位。会议强调,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专家表示,企业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进入市场从事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到诸多利益主体。企业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彻底了结,包括偿付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缴清社保、清结税款等,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

此外,会议提出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

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还提出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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