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适用民法典审判“冷冻胚胎”返还案宣判

中新社广州2月8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8日通报,该院对广东首例适用民法典审判“冷冻胚胎”返还案一审宣判,支持原告,判决医院向两原告返还两枚冷冻胚胎。

通报称,马先生与刘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6年4月、5月,刘女士在广州市某医院实施采卵手术,医院为马先生、刘女士成功配型两枚胚胎,并以冷冻技术保存。现刘女士龄逾50岁,已无生育能力,无法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2021年1月4日,马先生、刘女士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马先生与刘女士一方表示,他们与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而两枚冷冻胚胎对他们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价值,故主张解除与医院之间的冷冻胚胎保存协议,并要求医院返还两枚冷冻胚胎。

医院方面认为,他们确实储藏保管了原告提供的冷冻胚胎,但由于胚胎返还之后可能产生法律和伦理风险,故医院无权答应或者拒绝原告的要求,请求法院根据法律和政策予以综合评判后作出判决。

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马先生、刘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解除两原告与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向两原告返还两枚冷冻胚胎。

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欧阳福生表示,两枚冷冻胚胎是刘女士的卵子和马先生的精子结合而产生的,含有两原告的DNA遗传信息。尽管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但不能否认两原告在生命伦理上与两枚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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