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附近放飞无人机违法!深铁警方三天查处四名违法人员

暑运安保即将结束,为维护出行返程旅客旅途安全,深圳铁路公安处继续加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8月27至29日,深圳铁路警方连续三天查处四名既未取得无人机执照,又未在提前在相关部门报备的,在铁路线附近上空放飞无人机的违法人员。

8月29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在东莞西站站前广场巡逻时,发现头顶上方不远处有一架无人机在飞行,民警迅速找到正在操作无人机的王某和孙某,要求他们降下无人机。经了解,29岁的孙某新买了一架无人机,与朋友王某想要试飞无人机并俯拍东莞西站的图片。民警对两人进行教育,要求删除拍摄的照片,并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孙某和王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8月28日,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管内新塘南站客运员报警称,在新塘南站附近上空发现了一架无人机。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在南站广场外发现了操作无人机的刘某,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经查,刘某是为了拍摄新塘南站附近的夜景,专门从花都区乘车到新塘南站进行拍摄,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附近放飞无人机隐患大,可能对列车运行产生极大的危害。8月27日,刘某飞操纵无人机坠入铁路附近,所幸没有影响正常铁路运行。当日17时50分左右,刘某飞找到在新塘南站广场巡逻的东莞南站派出所民警投案称,自己在南站上空飞无人机时,无人机因为没电坠落在新塘南站上方的某国际广场平台处。经查,刘某飞自学无人机驾驶,未取得相关执照,当天带着公司的无人机到车站附近俯拍公司全景时,没注意低电量提醒最终导致无人机坠落。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并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刘某飞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铁民警提示: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擅自升放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以免危害铁路电气化设施。

南方日报记者 王佳欣 见习记者 马瑞婕 通讯员 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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