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三家单位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先进基层院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和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东城检察室主任季焕爽、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巫飞燕、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凤英等三人获“先进个人”称号。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继获评“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品牌建设的指导,注重激发各基层院的内在潜力和首创精神,有效提升行动力、执行力,以“五好”为标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真正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落实到基层,努力创建党建和业务双品牌,开创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活动为抓手,推动党建、队建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先后被广东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获广东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先进单位、省青少年维权岗、省巾帼文明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清远市文明单位等荣誉。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陆续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称号,多名干警荣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国字号、省字号荣誉,书写了新时代精彩的检察答卷。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曾获评“清远市‘扫黄打非’成绩突出集体”“清远市共青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清远市文明单位”等称号,受市级以上集体表彰27次,获市级以上荣誉77人次,办理的邱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千案展示”案例、办理的水资源费缴交纠纷案获评清远市检察机关“服务民企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先后涌现出一批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清远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等先进典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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