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梅州一水族馆老板摊上事了

在水族馆内买卖动物,这看起来似乎是再正常不过。但是,商家如果对自己贩卖的动物不熟悉,随意收购后便拿来贩卖,很可能就已经越过法律的边界,构成犯罪。近日,梅江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宗。

8月4日,在接到森林公安移送的关于梅江区某水族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后,梅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东山派出所立即与森林公安展开联合行动,对该水族馆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水族馆内有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龟类和鸟类,现场扣押龟类18只、鸟类13只(活体),随后将水族馆老板李某祥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相关司法部门鉴定,现场扣押的龟类和鸟类,分别是乌龟、黄头侧颈龟、费氏牡丹鹦鹉,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祥(男,47岁,梅江区人)如实供述了其于今年7月上旬在广州芳村非法收购乌龟、黄头侧颈龟、费氏牡丹鹦鹉,并在其经营的水族馆内出售的犯罪事实。据李某祥供述,其在水族馆里贩卖的龟类和鸟类都是从广州芳村的一家养殖场收购而来,购买时其查看了对方的营业执照,以为收购的动物都是合法的,没有多想就收购来卖了,并不清楚该龟类和鸟类的品种。对于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李某祥感到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购买、出售、饲养动物时,应先查询相关法律条文,看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勿轻信商家“人工饲养”、“非野生”之类的说辞,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南方日报记者 黄韬炜 通讯员 徐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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