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加码 优惠将于10月落地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近期,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再度加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即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外,28号公告还增设简化了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帮助优惠政策更早“落袋”,企业享受更加便利。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措施意义何在?

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柯举了一个例子,按照今年的新政策,制造业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成本,按照200万元扣除,通过加倍“放大”扣除额,大幅减少应纳所得税,以“真金白银”的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刘柯指出,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码”,不仅在于扣除比例大幅提高,还体现在优惠享受时间上有所提前。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28号公告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精简优化了

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部门2015年发布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28号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

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从三个方面作了优化简化。

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201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报。2021版则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28号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刘柯提醒说,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有调整

根据28号公告,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这一调整,对企业有哪些好处呢?

一方面是简化了计算方法。另一方面,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举个例子,假设一家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此前,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计算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且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那么,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现今,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可统一计算,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岳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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