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拟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减少“假记者”浑水摸鱼

据港媒报道,香港警方9月22日向4个记协工会发信,称为协助警方前线人员执行职务,将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包括持有两类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第一类为已登记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第二类为持有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香港警方声称,有关修订是为了让前线警员日后更有效快捷地辨认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提供协助。

现行《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包括持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身份证明文件;持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持有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此次修改《通例》,将限制未有于GNMIS登记的媒体,包括网媒或学生记者日后的采访。

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对此次修例表示支持,认为是时候拨乱反正,目前,网媒及学生记者等数量泛滥,每次冲突或非法集会现场,往往记者多过防暴警察,不知他们是否真记者,或是随便登记便声称自己是记者,现场甚至有年幼学生声称是记者,会阻碍真正传媒的采访工作。葛珮帆表示,此次修例总算踏出一步,对整个香港传媒生态有正面影响。

南方日报记者 沈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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