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多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年底前广深珠实现“跨城通办”

南方网讯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今年11月30日前,广州、深圳、珠海须完成“跨城通办”前期准备工作;今年12月底前,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明确,“跨城通办”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大厅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其中,大厅办理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EMS送达”模式,通过“数据线上跑、快递线下送”方式,实现跨城不动产登记业务“就近办理,只跑一次”。

网上申请则利用远程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电子签章(名)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受理、大数据审核、自助缴税(费)和核发电子证照,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和领取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人可在业务申请时选择双向EMS邮寄服务,实现“零跑腿、不见面”服务。

“跨城通办”的实施打破了属地不动产登记事项只能在属地办理和取件的局限性,由传统的属地申请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异地登记机构大厅或网上申请办理,大大缩短办事距离,减少办事成本,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自然资源厅方面表示,将尽快实现3市不动产登记全业务“跨城通办”,为珠三角9市乃至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省自然资源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并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

南方日报记者 黄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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