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退役军人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李启新介绍,该政策借鉴兄弟省市有益的立法经验,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11条,在加强优抚体系建设、适当扩大优先礼遇措施、适当给予经济照顾、增加精神表彰措施四个方面创新规定和做法。例如针对住房问题,《办法》规定“原属我市户籍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我市户籍居民购房待遇”,体现了对军人军属的关怀和支持。

不久前,广州市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这是广州自1993年以来连续九次荣获该项殊荣。荣誉的背后,是广州优抚褒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李启新分享了一组数据:2019年以来广州抚恤补助标准增长6%,惠及2.6万人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疫情发生以来为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5万人次、4615.5万元;今年发放抚恤补助、节日慰问金2.76亿元,抚恤优待水平明显提升。

在待遇落实方面,2019年以来广州转移拨付军休经费27.6亿元。安排财政资金1.05亿元,为6393名退役士兵完成社保接续缴费,实现100%办结。完成第十次退役金调整发放,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待遇,发放住房改革补贴7.8亿元。

此外,广州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与30535名退役军人建立常态化联系,让荣誉褒扬更加尊崇。广州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个性化关爱服务,为遭遇重大困难的退役军人申请应急救助资金120.77万元。

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推动广州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退役军人保障更有力、服务更精准、安置更优质、就业更充分。

【南方日报记者】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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