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四项机制”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天(8月17日)向各地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作用,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估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省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限时整改。

二是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四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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