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装燃气管道,逮捕没商量……

01

小明想申请燃气开户

于是他到燃气公司

咨询相关费用

你好,我是XXX小区业主,我想申请燃气开户。

您好,根据查询,你所在的小区户型,如果要开户安装,所需费用为16-20万元。

这么贵,我考虑一下。

02

正当小明嫌贵的时候

嫌疑人黄某某给他打来了电话

你好,我是深圳燃气公司的“员工”,我有办法帮你家安装燃气管道,很便宜,只要几千块。

好的,我们见面聊一下安装方案。

黄某某带着三名施工人员杨某某、胡某某、陆某某上门查看现场、改管安装,将A户型燃气管道私自改管安装到B户型。

03

安装的燃气管道虽然可以使用

但无法计费,没有开户点火

联系不上安装师傅

后燃气公司员工上门查看

该改装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不符合相关燃气管道验收标准

达不到安全通气点火的要求

普法时间到

本案中,黄某某等人并非燃气公司员工,无相关施工资质,私自改管入户燃气设施的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近日,我院已对黄某某、杨某某、胡某某依法批准逮捕,陆某某潜逃在外。

概念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律条例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备,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提醒

燃气及燃气设备属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安装极易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损失,极大危害公共安全。业主如需安装燃气管道应通过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安装施工,切勿贪图便宜,轻易相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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