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名暴徒涉袭警等被判刑!一女被告曾带锤子参与非法集结

去年修例风波期间,香港有暴徒打砸公物、伤害无辜市民。近期,这些人士陆续受到法律制裁。12月21日,香港警方最新通报3起相关案例,3名被告分别涉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袭击警务人员罪”或“管有攻击性武器做非法用途”等罪名,均被判刑或被判入劳教中心。

香港警方通报称,去年10月27日,23岁的女学生在红磡戴着口罩参与非法集结,她被搜出藏有一把29厘米长的锤子。经审讯后,女被告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并拟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共3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8个月。

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该名女被告早知集结者的行为和规模,认为其意图必定是伙同他人与警方对抗,加上案发时她除带有锤子和意图逃避刑责的口罩,亦戴了手套以防留下指纹,最终她被判监禁8个月。

同日,香港警方发出另一则通报称,去年11月3日,香港警方于旺角非法集结现场进行驱散行动时,一名22岁男被告用双手将一名警员推跌,被控“袭击警务人员”罪,他早前承认控罪。12月21日,他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31天。裁判官判刑时指出,对于这类型的案件,监禁是无可避免的,考虑到阻吓和惩罚的相称性后,决定判被告即时监禁。

此外,香港警方称,今年5月27日,警方在深水埗截查15岁的男被告时,在其身上搜出可作制造汽油弹的物品,包括一个装有毛巾碎的玻璃樽及一个内含600毫升天拿水(又称“香蕉水”,一种易燃液体)的玻璃樽。

被告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被告早前已承认控罪,12月21日,他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劳教中心。裁判官判刑时劝谕被告,在拘禁院所内要学习遵守纪律及奉公守法。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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