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续租物业 广州海珠一老板向某经济社社长行贿被判刑

从一无所有到成为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吴某用了19年。从行贿败露身陷囹圄,到最终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所创建的公司被司法机关判处相应罚金,吴某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纪委监委披露,海珠区一名从事房屋租赁的老板吴某,为了顺利续租某经济社物业,向经济社社长行贿55万元。

“我在海珠区从事经营活动近20年,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维护‘亲’‘清’政商关系,现在却知法犯法,送钱给党员干部,我很后悔。”去年2月,吴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海珠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在被留置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时,言语间悔不当初。

20年前,吴某只身来到广州海珠区打拼,从开茶叶档起家,后进入房屋租赁领域,并逐渐成长为行业的佼佼者,他所创建的企业,是广州市首批将出租屋进行品牌化产业化经营的本土企业。

2013年,吴某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意欲一次性长租海珠区昌岗街道某经济社所属物业十年,但由于该物业当时没有被纳入农村集体经济三资交易监管平台,物业的出租还处于经济社领导“一言九鼎”的操控阶段,吴某便和时任该经济社社长的雷某协商承租事宜。雷某以保证该物业升值空间为由,提出分两期签订,吴某于是按雷某要求先与经济社签订了两年的合同。

“随着两年合同终止期限的临近,前期投入逾千万还未收回成本,吴某十分担心无法续租经济社的物业导致自己亏损”,办案人员介绍,当时,该物业也即将被纳入农村集体经济三资交易监管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为了维护好与雷某的关系得以顺利续租该经济社的物业,吴某于2015年至2018年间,通过报销月饼开销、给予现金以及公寓“租金”等方式多次向雷某行贿,贿赂款高达55万元。

2020年10月30日,吴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所创建的公司也被依法判处罚金10万元。

海珠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严肃处置行贿者,坚决破除钱权交易关系网,持续释放对受贿行贿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南方日报记者 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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