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计划3年内垦造水田超15万亩

南方日报讯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到2023年,广东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下称《方案》)中提出了这一工作目标。《方案》还鼓励广东各地在此基础上垦造更多水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34.17万亩,其中已完工31.66万亩,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有力支撑广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把关确保水田能连年耕种

《方案》明确了以补定占、以需定垦、市县为主、省级扶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

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计划,通过“以补定占”形成倒逼机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水田,均应由项目所在市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省级通过省财政出资、省属国企集中垦造的方式,积极扶持带动省农垦区、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垦造水田,形成的水田指标统筹调剂用于支持难以落实水田占补平衡的地区;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要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范围。

《方案》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管理、质量监管及后期管护,通过“全链条”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垦造形成的水田能够连年耕种。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移交后3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不能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项目,不得进行决算;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相关补偿、补贴,并扣减分成收益,真正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最大限度激发市县垦造积极性

根据《方案》,新一轮垦造水田对省级垦造和市县垦造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了优化,并对利益分配机制进行了调整,凸显省级在垦造水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县水田垦造积极性。

省级垦造模式明确由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作为实施主体,由省财政预安排垦造水田成本性支出5.8亿元作为启动资金,扶持带动省农垦区、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集中实施垦造水田。我省还创新在省农垦区集中实施省级垦造水田项目,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省、市、县分配比例由上一轮的5:1:4调整为8:1:1。

新一轮垦造水田计划分年度下达,其中2021年度计划全部安排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将垦造水田与巩固脱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实施垦造水田,进一步改善农田耕作条件、提高粮食亩产,使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土地流转、“三补偿一补贴”等途径获得报酬、增加收益。

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可通过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出售水田指标获得收益用于支持当地发展,省级出售水田指标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凸显珠三角核心区对粤东西北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南方日报记者 黄叙浩 通讯员 黄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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