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手!主播经纪机构将不再是“管理空白地带”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宋宇晟)“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作为链接直播内容生产者和传播渠道的中间桥梁,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却处于管理的空白地带。”

针对此,文化和旅游部12日在其官网公开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将给直播行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主播经纪机构将不再是“管理空白地带”

根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也就是行业内俗称的“主播经纪机构”“MCN机构”或者叫做“主播公会”。

相较于线下演出经纪机构已有明确规范,“同时具有线上线下两方面特征”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此前一直处于管理空白地带。

文化和旅游部在《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从线下经纪活动方面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主要从事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与线下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从事的业务基本重合;从线上活动上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深度参与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需要通过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制定并推行,最显著标志即第四条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与线下演艺经纪机构、艺人经纪等管理一致。

1名经纪人员对应100名主播

随着近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从事网络表演的主播与日俱增。

《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

那么,“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的演出经纪人员是否也需要有相对应的数量?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给出了明确答案。

《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这也是首次明确限定经纪人员和网络表演者的人员配比。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网络主播经纪人与网络表演者基本工作都发生在线上,彼此不见面,也没有更多的工作交互,这与线下艺人经纪与艺人的工作关系相比更加松散,因此可以存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的一对多。

但同时,网络表演经纪人需要与其签约主播有充分的信息沟通,并对其尽必要的职业培训义务,以及帮助主播解决法律等相关问题,因此“一对多”不能毫无限制。1:100是在前期面向平台和较为成熟的主播经纪机构大量调研之后得出的、较为理想的,且主播经纪机构目前可行的人员配比。

拟禁止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带头打赏,但如何落地?

随着近年技术的发展,打赏、消费已成了直播中不可忽视的元素。但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围绕此产生的乱象也频频被曝光。

记者注意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就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例如,《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但这些规定未来如何落地?

《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协会目前正在筹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专业委员会,将以专门的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进行信用管理等方式确立行业公信力并增强行业自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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