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用35岁划分购房刚需,如此施策难称精准

今年4月,合肥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刚需购房人”限定为年龄35周岁以下,受到质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称,房产调控新政并非排除35周岁以上购房者的购房资格。

近年来,安徽合肥房价涨幅过快引起各方关注。4月8日,住建部专门约谈了包括合肥在内的5个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要求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精准调控,遏制投机炒房。根据《通知》,购买热门房源需要摇号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的准售房源给“刚需购房人”。也就是说,已满35周岁的人可以买非热门房源,也可以参与购买70%的热门房源,另外30%的热门房源用来降低年轻人购房门槛。

明明看起来是响应国家号召,精准施策给房价降温,《通知》为何招致非议?原因在于,这一招精准施策实在称不上精准。

35周岁以上的无房群体,恰恰是最具有购房刚需。人到中年,一来上有老下有小,二来手上有了些积蓄。而购房新政把这部分人从“刚需购房人”的群体中剔除,让他们要么与非刚需购房者一起竞争热门房源,承担较大的经济压力,要么选择非热门房源,很可能不方便照顾老人、子女求学——房产调控新政的确没有“排除”35周岁以上购房者购房资格,却在无形中给全部35周岁以上的人“一刀切”地增设了购房障碍。

事实上,想要精准施策,起到遏制炒房的作用,对“刚需购房人”作出符合当地限购政策、无当地自有产权住房等要求足矣。偏要再加上年龄限制,难免令人产生年龄歧视等联想,也就莫怪网友一看到“35周岁”便义愤填膺。

城市发展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的发展需要年轻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在住房政策上给予倾斜是吸引年轻人定居的可行方法。然而,城市发展最终目的要落到让所有人的生活更加舒适、更有尊严,不单单是年轻人或者其他某一部分人的。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将全体居民利益都纳入考虑,避免顾此失彼。

解决住房问题是长期任务,不能指望一剂猛药就能去掉痼疾,更不能病急乱投医。有报道指出,合肥房价飙升,与调控政策出台明显慢于郑州、长沙等其他中西部省会城市有关。回应群众“把合肥还给刚需”的呼声,需要政府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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