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等文件规定,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都进入市场,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为了做好代理购电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代理购电用户,按文件规定并经过相关程序,现将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户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我公司代理购电;其他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我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

二、合同签订。按照相关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我公司开展代理购电服务。请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于2021年11月底前与我公司办理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协议),到期未签订合同的,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业务。

三、代理退出。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自由选择退出,请于每季度最后15日前向我公司申请。

四、代理价格。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并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我公司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五、执行时间。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及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执行。

六、办理方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微信搜索“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小程序进行市场注册,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由我公司代理购电业务的用户,可通过营业厅签订协议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默认。如有疑问,请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向当地营业厅咨询。

万家灯火,南网情深,我们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一贯秉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全力以赴做好优质供电服务,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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