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 韶关两人被处罚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韶公宣)笔者从韶关市公安部门获悉,近日,韶关地区有两人因违反防疫规定,不配合有关防疫工作,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8月12日,韶关警方接报,一“红码”男子孟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民警经过逐一细致排查,于当日18时在某客栈找到孟某。民警随即与医护人员一同对该客栈进行封控,对在该客栈的17名人员逐一登记身份信息,开展流调工作。

孟某是当天在某美容院注册粤康码信息时勾选错了选项,将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一栏勾选了“是”,造成了输入系统后健康码显示为红码。在随后接到公安机关核查疫情的电话和短信时又不理会,拒不配合。

8月13日19时,民警依法将孟某从疫情防控隔离点带回原驻地,孟某因拒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行为被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8月12日22时许,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刘某雄(男,24岁,曾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来到韶关南雄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医护人员告知其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能离开指定区域。刘某雄不听医护人员劝阻,未等到医院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就强行离开指定区域,并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8月13日2时,刘某雄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雄市公安局对刘某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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