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资格及资金分配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有关招标文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0-2021年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0-2021年深圳市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有效期至2021-2022年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

每期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资金分配时,根据《2020-2021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评分体系》对所有中标的存放银行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存放银行得分高低,仅对排名前5名的银行进行资金分配,如前5名中出现参与引导基金出资额为0的,则取消该银行当期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资格,同时按顺位递补,最终确定5家资金存放中标银行。参与引导基金出资额以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5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7日(星期五)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5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5.深圳市银保监局2019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

6.深圳市银保监局2019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

7.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19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 级;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五、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中标结果将分别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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